关于新加坡邮政渠道部分国家规定更新
尊敬的客户
您好!
接新加坡邮政通知,
新西兰
根据海关总署条例和“公约条例”第19条的规定,以下货品严禁寄往新西兰,请通知客户了解有关禁令和限制,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可能的扣押和货品被销毁。- 禁止刀具和攻击性武器(指关节掸子,轻弹刀,蝴蝶刀,剑棍类),弩,防御性化学品分配器(催泪毒气,胡椒喷雾,催泪瓦斯等),电击枪等;
- 大麻和甲基苯丙胺吸烟用具,大麻种子等;
- 含有伪麻黄碱的药物;
- 含有不良内容(如淫秽和不道德的内容)的录像带,电影,唱片,CD-ROM和出版物等。
可在以下链接中找到禁止和限制进口货品的完整的信息:
www.customs.govt.nz/globalassets/documents/tariff-documents/the-working-tariffdocument-prohibitions-and-restrictions.pdf
巴西所有未妥善填写海关申报单,包含货品明细及申报价值的货物将被直接退回原寄国。因此,所有发往巴西的货物出货前要求提供以下信息: - 收件人的全名或完整公司名称;
- 收件人的完整地址;
- 收件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;
- 有关物品内容和价值的详细信息,如:品牌产品描述,型号,序列号和每件货品的价值。
此外,任何必要或相关的文件(发票,出口/进口许可证,原产地证书,健康证明等)都应贴在该货物的外部。沙特阿拉伯即日起,所有发往沙特的货物(不分类别,包含信件,包裹或EMS)将收取增值税(VAT),收件人应按货物总价值的5%支付。根据万国邮联公约条例第20-001条,海关申报单(CN22和CN23)应贴在货物的正面并提供完整的信息,提供内部每件货品的明细信息,包含价值和币种,以便快速清关,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延误。
以上请各位销售同事及时通知客户知悉。谢谢!
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。
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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